我校教育基金会再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
文章来源:   作者:   发布日期:2013年04月16日  

我校教育基金会再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
近日,根据吉林省财政厅、省国家税务局、省地方税务局、省民政厅《关于公布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》(吉财税〔2013〕151号),我校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,成为全省具有此资格的九家高校教育基金会之一。这是我校教育基金会继2011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,再次获得此项资格,为我校教育基金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平台。

我校教育基金会自2010年9月成立以来,在吉林省民政厅等主管部门的领导下,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》,严格执行教育基金会章程,规范运行,获得了主管部门的好评。在学校领导和老师的支持下,在校友总会秘书处、校友工作办公室的努力下,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倾情奉献,目前,教育基金会的项目基金已达12项,2012年受奖励资助的学生和教师达320余人。今后,教育基金会将继续按照捐赠者的意愿,加大对教师和学生的奖励资助力度,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校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
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是国家为推动社会慈善,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而制定的税收优惠制度。

新闻发布者: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撰 稿:石函玉 审 核:杨悦新 时 间:2013年4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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